前言
由第二次大戰後至一九五零年代初期,不少國人從中國大陸走到香港發展,他們雖然身在異地卻時常希望有朝能重返故居。時至一九九零年代,這羣「過客」已成為落地生根的「老香港」,很多更是接受高齡津貼的長者,不再打算返回中國內地終老(註一)。
自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中港兩地的跨境旅遊或移居的限制放寬,至2005年底,超過222,000港人在內地置業,到那兒居住的達至91,900人(註二),其中不少是長者。然而,這些長者絕大部分是渡假者或遊客,到該地長期居留的不足百分之五(註三)。
這現象使香港的政策釐定者、學者、及城市企劃者等有關人士大惑不解。為解釋這個疑團,本文嘗試利用現存的有限資料,來探討為何大部分香港長者沒有退隱中國內地的意願。
移居意向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於2006年發表的研究報告(註四),超過一半的被訪長者在受訪前一年內曾去中國內地旅遊、探親、或作其他活動,在那兒短暫居留的「季節性」移居者(居留超過一個月但少於半年)為數不多,到該地長期定居的更是極少數。
被問及在未來五年內會否去內地定居時,超過九成半的被訪長者表示不會,主要的原因可歸納為「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兩大類。「內在因素」是指被訪長者在香港的地緣與人緣的關係或個人的經濟問題,它們依次為(甲)留在熟識的環境終老、(乙)住近子女或其他親人、(丙)在香港擁有物業、及(丁)缺乏金錢到內地退休。
「外在因素」是指中國大陸裏面有關人或地的不理想情況,包括(一)在內地沒有親友、(二)內地的醫療服務昂貴和設備不足、(三)內地的治安欠佳、(四)內地的居住環境欠佳、(五)內地的文化或語言跟香港不同、(六)內地的居民質素欠佳、及(七)內地的交通不便等。
由這些研究結果看來,屬於「內在因素」的原因雖然少於屬於「外在因素」的原因,但前者對被訪長者移居內地的意向影響卻較後者大,而其中地緣與人緣的關係更是最具影響力的決定原因。
探討外在因素
在上述的「外在因素」中,除了缺乏親友外,昂貴的醫護服務和不足的醫療設備及欠佳的社會治安可算是最重要的原因,故此,本文在餘下的篇幅探討這兩方面的實況。由於大部分香港長者喜歡到珠江三角洲及鄰近地區旅遊、探親、或定居,所以本節集中討論廣東省和香港在這兩方面的異同。
醫療方面
若以醫護人員和病牀與人口的比例來量度,香港的醫療設施比廣東省優勝。有關資料顯示(註五),香港於1996年的醫療體系內,每1,000個香港市民中便有6.79個醫護人員,時至2001年底,這比例升至為每1,000個市民有7.34個醫護人員。與香港相比,廣東省醫護人員與該省人口的比例低得多,具體而言,廣東省的醫療體系在同期中,每1,000 個省民分別只有3.45和3.42個醫護人員(註六),約為香港的一半。另一方面,香港的病牀也比廣東省充裕,例如,香港於1996年的病牀與人口比例為廣東省的2.25倍,至2001年底更升達2.40倍。
雖然香港的醫護人員和病牀與人口的比例高於廣東省,但香港的醫療服務收費卻比廣東省亷宜,例如,以1996至2001年的幣值計算(美金$1 = 港幣$7.8, 人民幣$8.19),香港公立門診部的收費為港幣37至44元(美金4.7至5.6元),公立醫院普通病房收費每天港幣68元(美金8.7元)。在廣東省,公立醫院門診部的平均收費約為人民幣79元(美金9.6元),差不多是香港收費的雙倍;公立醫院病房的平均每天收費更昂貴,約為人民幣254元(美金31元),三倍於香港的收費(註七)。
治安方面
自1996年以來,香港的治安穩定地改善過來。有關資料顯示(註八),香港的暴力罪案數字由1996年的15,191宗降到2000年的14,812宗,至2001年更大幅度減為13,551宗。同時,全市的犯罪率亦有明顯下降的趨勢,於1996年,每十萬市民中發生241宗罪案,1999年減為238宗,時至2001年更下降至202宗。
廣東省的治安情況跟香港非常不同,全省的暴力罪案由1996年的143,000宗減至1998年的124,000宗,但於1999年上升至143,500宗,至2000年更倍增至463,500宗(註九)。此外,廣州市及鄰近地區的治安亦很差,它的犯罪率是全省之冠,而且遠遠高於香港,在1998年是香港的兩倍半,至2000年更上升至差不多九倍。
結語
總括而言,很多住在香港的長者本來原居中國內地,但經過歲月的浸淫,對香港已產生濃厚的感情,而且兒孫和其他親人都聚居香港共享天倫,以前思鄉之情已漸漸變成終老於斯之感。另一方面,時移勢易,中港兩地發展的方向與步伐不同,而香港長者特別關注的醫療服務和設備及社會治安在兩地的差別尤大,使不少有意返回內地定居的香港長者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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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有關詳情請參閱Chow, N. W. S. & Phillips, D. R. (1993). 1997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migration of elderly in Hong Kong. Hong Kong Journal of Gerontology, 7(2): 22-28.
註二: Planning Department (2006). Survey of Hong Kong People Living and Working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PRC.
註三: Ma, A. & Chow, N. W. S. (2006). The residential mobility and housing preferences of Hong Kong retiree movers to the Pearl River Delta, in A. G. Yeh, V. F. Sit, G. Chen, & Y. Zhou (eds.), Developing a Competitive Pearl River Delta in South China under One Country-Two Systems.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Ch. 12.
註四: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2006). Thematic Household Survey Report: Hong Kong Residents’ Experience of and Aspirations for taking up Residence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PRC.
註五及註八: Inform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1996-200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PRC.
註六及註九: Guangdong Yearbook Editorial Board (1996-2001). Guangdong Yearbook. Economic Information and Agency Book Department.
註七: Guangzhou Department of Health (2000). “Guangzhou Health Information”, available at htt://www.gzmed.gov.cn/GZDT/021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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