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回歸中國後,很多香港長者和中年人士時常去珠江三角洲(珠三角)一帶旅遊或探親,有些還在那兒購置物業,作為渡假或退休之用。最近一份調查報告指出(註一),於調查時在珠三角居住或長期逗留的港人約有290,900人,其中一成二是五十一至六十歲的接近退休人士,超過六十歲的長者只有一成(9.2%)。
可供選擇的房屋
在「一國兩制」的政策下,移居中國內地的香港人士不能擁有當地的「常住居民」户籍,然而他們可以透過在內地購置房地產而獲得「暫住居民」的資格。自從一九七八年推行的經濟改革後,內地的房地產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稱之為「商品房」,由於這些商品房均由地產發展商開發與建造,所以可給港人選擇的房屋無論在地點、型式、面積、及設計各方面,都取決於地產發展商在市面供應的樓盤。
根據一項研究所得的結果(註二),以港人為顧客對象的內地樓盤,大多集中於珠三角一帶距離香港平均不超過一百四十公里的城鎮(例如深圳、東莞、及廣州)。這些樓房可區分為獨立單家庭房屋、半獨立單家庭房屋、連接式單家庭房屋(linked houses)、低密度多層洋房(四至六層高)、及高密度多層大廈(七至十餘層高)五類,其中以多層洋房和多層大廈佔大多數(72%)。
一般來說,單家庭房屋比多層洋房和多層大廈的單位大,面積由1,500至3,000方呎不等,價格亦較高,每呎售價約為港幣$200至$500。相反而言,多層洋房和多層大廈的單位的面積較小,多數屬於小型(1,000方呎以下)或中型(1,000至1,500方呎),平均呎價低於港幣$200。
從研究人員觀察所得,位於珠三角東面的樓房多以年輕家庭為顧客對象,西面的樓房卻偏重成熟或年長的顧客,甚致有些樓盤特別針對退休人士的需要來設計。
住屋的選擇
當被訪的長者或接近退休人士到中國內地旅遊或探親時,大多數選擇私人住宅樓宇作臨時居所,不過,相比之下,較多接近退休人士喜歡住在酒店裏,這可能由於長者的個人收入較少,所以選擇較便宜的居住地方留宿。
另一方面,研究結果顯示,較少長者在珠三角擁有物業,所以去那兒旅遊或探親時,他們為了節省金錢,較多暫居親友家中,這亦反映出他們在中國內地的人際網絡較接近退休人士廣闊。與長者相比,較多接近退休人士在內地已購置物業,這顯示他們的個人收入較豐,而且將來移居珠三角的意向也較強。
對房屋的喜好,長者與接近退休人士沒有明顯的分別,他們大多數喜歡購置位於深圳、東莞、及廣州等市內由500至1,499方呎的多層洋房或多層大厦,售價多在港元一十萬至三十萬之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一 : Planning Department (2004). Survey of Hong Kong Living and Working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Hong Kong: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註二 : Ma, A. & Chow, N. W. S. (2005). The housing choices and preferences of older vacationers in Southern China. Journal of Housing for the Elderly, 19(1), 79-92.
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
2010年3月6日星期六
回流香港面面觀
最近在一個學術研討會上,八位來自美加和香港的學者發表有關香港移居外地的人士回流香港的論文,剖析這個大眾熟悉但缺乏詳細資科的的現象。
與會學者從社會學、人口學、傳理學、及地理學各方面探討「回歸移居」(return migration)的概念、量度方法、實況、及因素等議題。他們運用不同的方法搜集資料,包括深入訪談、分析文獻資料、輯錄報章、及分析人口普查數據。所得資料的處理手法按性質而定,大多數學者採用「定性分析」或「個案研究」,亦有使用「定量分析」的,唯利用「內容分析」的只有一位。
上述學者均從宏觀角度來界定「移居」(migration),並提出「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反地域主義」(de-territorialism)、及「無邊界移動」(borderless mobility)等概念與之比較,卻沒有從微觀角度去討論。在界定「回歸移居」時,他們偏重概念層面的論述,欠缺具體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的釐定,例如回歸移居者的回歸目的、在香港的活動、居留日子的長短、返港的頻率、及自我身份(self-identity)的認知等。
關於實況方面,幾位學者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港人移居外地的數目在八零年代中開始明顯上升,九零年代初達至高峯,此後便急劇下降,至二千年代初平穩下來。反過來說,自八零年代初至現在,每年都有港人從外地返回香港,然而在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間,卻有十二萬港人返港,是歷年之冠,這些回流人士泰半來自美加、澳紐、及英國等地。由二千零三年至零九年間,除外地移民外,不少他們的子女亦回歸香港、或經香港去中國內地發展。不過,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港人從中國內地返回香港定居。
上述研究結果清楚描繒過去三十年來港人回流的現象,可是,在未有運用具體定義來剖析這些現象前,實難知道其中詳情,例如多少人是回港退休的?多少是來港發展的?多少是路經香港去中國內地或其地亞洲地區做生意的?多少是候鳥般穿梭美加和香港兩地的?多少是旅遊探親的?此等問題須待進一步研究才可解答。
根據眾學者的研究報告,港人回歸香港的決定因素可區分為經濟和非經濟兩大類。「經濟因素」是與經貿有關的情況,例如在香港尋找合適工作的機會、當地一般薪酬福利的多寡、中港的營商環境、及拓展業務的機遇等。「非經濟因素」又可再細分為「環境因素」與「社會因素」,前者包括原居地與移居地的氣候、人口、居住環境、及文化等實況,後者是指有意回流者的學歷、專業知識、工作經驗、中文能力、視野、對市場的洞識、及人際脈絡等個人資本(human capital)。大部分學者認為,個人發展機會是決定回流的主要原動力,此外,有意回流者亦會按兩地的地理環境、風俗習慣、及個人條件作回流的決定。
除了上述的因素外,筆者認為「成本因素」和「個人特徵」(personal characteristics)也會影響港人回歸香港的決定。「成本因素」是指有意回流者估計在回流後的一切物質與非物質的代價,「物質代價」包括旅費、搬遷、置業、安頓、生活、醫療、及子女教育等支出;「非物質代價」意指回流後的個人與周遭的轉變所引致的無形損失或得着,這些轉變包括身份與地位、生活習慣、生活質素、親友支援、政治環境、及社會風氣等。一般而言,當有意回流者認為回流後所得的利益明顯高於這些代價時,才會採取行動,否則,他們多會卻步。「個人特徵」是指有意回流者的年齡、性別、身心健康、婚姻狀況、及子女數目等,它們會直接影響回流者的適應能力,間接增加或减少回流後的成本, 因此,有意回流者會衡量這些影響,才决定是否回流。
總括來說,港人回流香港是近廿年來備受華人社羣關注的實況,而「回歸移居」亦形成一個國際性的社會現象,上述研討會正是探討這個現象的好開始,但仍有不少需待解答的問題,有關學者宜再接再勵,深入剖析這現象,造福學術界,並為政府提供釐訂積極而適切的人口政策的基石。
與會學者從社會學、人口學、傳理學、及地理學各方面探討「回歸移居」(return migration)的概念、量度方法、實況、及因素等議題。他們運用不同的方法搜集資料,包括深入訪談、分析文獻資料、輯錄報章、及分析人口普查數據。所得資料的處理手法按性質而定,大多數學者採用「定性分析」或「個案研究」,亦有使用「定量分析」的,唯利用「內容分析」的只有一位。
上述學者均從宏觀角度來界定「移居」(migration),並提出「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反地域主義」(de-territorialism)、及「無邊界移動」(borderless mobility)等概念與之比較,卻沒有從微觀角度去討論。在界定「回歸移居」時,他們偏重概念層面的論述,欠缺具體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的釐定,例如回歸移居者的回歸目的、在香港的活動、居留日子的長短、返港的頻率、及自我身份(self-identity)的認知等。
關於實況方面,幾位學者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港人移居外地的數目在八零年代中開始明顯上升,九零年代初達至高峯,此後便急劇下降,至二千年代初平穩下來。反過來說,自八零年代初至現在,每年都有港人從外地返回香港,然而在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間,卻有十二萬港人返港,是歷年之冠,這些回流人士泰半來自美加、澳紐、及英國等地。由二千零三年至零九年間,除外地移民外,不少他們的子女亦回歸香港、或經香港去中國內地發展。不過,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港人從中國內地返回香港定居。
上述研究結果清楚描繒過去三十年來港人回流的現象,可是,在未有運用具體定義來剖析這些現象前,實難知道其中詳情,例如多少人是回港退休的?多少是來港發展的?多少是路經香港去中國內地或其地亞洲地區做生意的?多少是候鳥般穿梭美加和香港兩地的?多少是旅遊探親的?此等問題須待進一步研究才可解答。
根據眾學者的研究報告,港人回歸香港的決定因素可區分為經濟和非經濟兩大類。「經濟因素」是與經貿有關的情況,例如在香港尋找合適工作的機會、當地一般薪酬福利的多寡、中港的營商環境、及拓展業務的機遇等。「非經濟因素」又可再細分為「環境因素」與「社會因素」,前者包括原居地與移居地的氣候、人口、居住環境、及文化等實況,後者是指有意回流者的學歷、專業知識、工作經驗、中文能力、視野、對市場的洞識、及人際脈絡等個人資本(human capital)。大部分學者認為,個人發展機會是決定回流的主要原動力,此外,有意回流者亦會按兩地的地理環境、風俗習慣、及個人條件作回流的決定。
除了上述的因素外,筆者認為「成本因素」和「個人特徵」(personal characteristics)也會影響港人回歸香港的決定。「成本因素」是指有意回流者估計在回流後的一切物質與非物質的代價,「物質代價」包括旅費、搬遷、置業、安頓、生活、醫療、及子女教育等支出;「非物質代價」意指回流後的個人與周遭的轉變所引致的無形損失或得着,這些轉變包括身份與地位、生活習慣、生活質素、親友支援、政治環境、及社會風氣等。一般而言,當有意回流者認為回流後所得的利益明顯高於這些代價時,才會採取行動,否則,他們多會卻步。「個人特徵」是指有意回流者的年齡、性別、身心健康、婚姻狀況、及子女數目等,它們會直接影響回流者的適應能力,間接增加或减少回流後的成本, 因此,有意回流者會衡量這些影響,才决定是否回流。
總括來說,港人回流香港是近廿年來備受華人社羣關注的實況,而「回歸移居」亦形成一個國際性的社會現象,上述研討會正是探討這個現象的好開始,但仍有不少需待解答的問題,有關學者宜再接再勵,深入剖析這現象,造福學術界,並為政府提供釐訂積極而適切的人口政策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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